職工療養工作實施意見
編輯:admin 瀏覽: 添加時間:2013-12-02 10:52
1 療養對象
符合健康療養條件的公司在職員工。
2 療養種類
2.1 無錫療養。河南油田無錫療養院為職工主要療養地點。
2.2 無錫以外療養。確需赴無錫以外療養的職工,經本單位同意,上報公司工會批準,可送往指定療養院進行療養。
2.3 榮譽療養。組織安排公司級勞動模范和局級以上先進生產(工作)者赴外地療養。
3 療養條件
3.1 首次療養,必須是公司全民、非全民合同制職工、工會會員,一線單位職工工齡滿5年,后勤單位職工工齡滿8年。
3.2 再次療養,工齡在20年以上的職工每6年1次;工齡在30年以上的職工每4年療養一次;工齡滿30年,其配偶是家屬的職工,在退休前4年內的最后1次療養時,可以帶配偶療養,享受職工同等待遇。
3.3 有嚴重高血壓、心臟病等危險疾病史的患者和傳染病患者,不予批準療養。
3.4 榮譽療養。獲得公司級以上(含局級)勞動模范稱號的職工當年可享受一次榮譽療養。不受年齡限制。
4 療養路線及時間
4.1 無錫療養。全程共21天。
4.2 無錫以外療養,時間15天。
4.3 榮譽療養。由公司工會安排療養路線和時間。
5 療養費用標準
5.1 住宿費:100元/人.天,交通費:800元/人,生活補助費按出差標準執行,進公司福利費報銷,其它費用自理。
5.2 榮譽療養。費用由公司工會承擔。
6 組織管理
6.1 療養組織。所有關于職工的健康、榮譽、特殊功臣療養,都要由基層單位工會提出計劃,報公司工會和行政審批。各單位要按照公司工會分配的療養名額在保證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及時組織療養工作,做到公開、透明。對勞動模范、先進生產者、科技生產骨干、有毒有害工種及一線艱苦崗位職工可優先安排。
6.2 療養程序。職工療養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單位工會、行政領導簽字同意,由本人填寫《職工療養審批表》經醫務部門檢查并提出適宜療養的意見后,由公司工會簽字蓋章后實施。療養回單位后三日之內憑票據,經工會主席、財務副經理和總經理簽字后報銷。
7 本意見解釋權屬公司工會委員會。